2019年自考西方政治制度重要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古代希腊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城邦制度。在古希腊的城邦中,雅典实行的是民主政体,斯巴达实行的是寡头政体。
2、雅典城邦民主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制经济。
3、早期的雅典城邦由以下三个等级组成:世袭贵族、自由民中的工商业者和农民。
4、梭伦改革为奴隶制城邦民主制的出现奠定了基础。梭伦改革后,雅典人分成了平原派、海岸派和山地派三个派别。
5、古代雅典城邦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公民大会。在雅典,五百人会议是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雅典城邦民主制的核心特征是主权在民。
6、雅典民主制的特征包括:主权在民、直接民主、法治原则。雅典民主制是西方政治制度的活水源头,是西方民主实践的思想摇篮。
7、陶片放逐法是全体雅典公民对高级官吏进行控制和监督的最严重的手段。
8、古罗马国家经历了王政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罗马帝国时代;实行过的政体有军事民主制、共和制、元首制和君主制等。古罗马王政时代政治制度的特征是军事民主制。
9、古罗马王政时代的平民与贵族的矛盾集中在:土地问题、债务问题、平民向贵族争取政治权利的问题。
10、罗马民主程度最高的人民大会是特里布大会。
12、公元前326年通过的彼特留法,规定禁止将负债的罗马公民变成奴隶。
13、罗马共和国的政治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人民大会、元老院、行政官吏。
14、罗马共和国的行政官吏包括:执政官、独裁官、行政长官、监察官、保民官。
15、罗马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制定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28年制定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典,它提出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6、中世纪的欧洲,教权和王权冲突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王权的来源。
17、在欧洲中世纪先后出现过封建割据君主制、等级(议会)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三种封建君主制统治形式。等级(议会)君主制是封建割据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之间的过渡形态。
18、法国的等级代表机构称作三级会议,即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等级的代表机构。
19、中世纪欧洲自治城市特征:自由、司法独立、有一部保障城市和平和安全的城市法。
20、自治城市的典型形态是城市共和国。自治城市的最大特点是自治性,包括司法自治和行政自治两个方面内容。自治城市市民社会是中世纪通往近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桥梁。
21、在欧洲独立主权国家形成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两个事件是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
22、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有格老秀斯、斯宾诺莎、密尔顿、霍布斯、洛克。人权是所有启蒙思想家普遍重视的基本问题。斯宾诺莎认为,人的自然权利中最首要的是生存权。
23、几乎所有的启蒙思想家都以社会契约作为国家和政治制度学说的核心。
24、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确立了一个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原则:王权有限,法律至上。
25、在议会与王权同兴共荣的时代,英国国王的最高统治权只有在议会中才能体现出来。
26、在英国,为限制国王、枢密院和上院的权力,以及为使下院成为权力中心而提供法律保证,“光荣革命”后先后通过了《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案》。
27、美国的议会总统制是美国独立战争的直接结果,1781年,美利坚合众国正式诞生,1787年宪法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制国家。
28、法国议会共和制的形成是通过暴烈革命的方式实现的。法国政治体制曾经充满变数的问题最终以议会共和制的结论得以解决,是在第三共和国。
29、代议民主制是以“议会主权”为基本特点;行政集权民主制则是以“行政集权”为基本特点。
30、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民创制权和复决权的国家之一。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民族国家――所谓民族国家,是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政府的、具有统一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的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2、城邦――所谓城邦,即城市国家,以一个城市为中心,包括附近若干村落。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最早提出近代主权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让·布丹。他第一次确立了“国家”和“主权”两个概念之间的联系。
2、神法和自然法先于国家而存在,故高于国家和国家主权是主权论的哲学基础。
3、霍布斯的理想政体是君主政体。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在洛克的制度安排中,立法权被规定为最高权力。
4、按卢梭的观点,人民主权具有以下原则: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主权是不可转让的;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不能代表的。
5、卢梭主张直接民主制,而反对代议制。他坚持人民主权的绝对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6、在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中,契约一经订立,自然状态立即转化为公民社会。
7、“天赋人权论”所揭示的人民权利主要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反抗权。
8、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人民权利中真正有意义的是财产权和自由权。财产权是解释资本主义历史运动的最具有直接性和实质性的因素。
9、1791年宪法是法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欧洲大陆最早的近代成文宪法;其特点有人民主权原则和分权原则。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终于在自己的宪法中写上了“共和国”三个字,被认为是法兰西民主共和制的真正开始,1875年宪法遂成为法国现代宪法的蓝本。
10、议会主权是英国宪法制度的根本特征。
11、普选制是代议制的基础,没有它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代议制。这是代议制和欧洲中世纪封建的三级代表会议的根本区别。人民参与国家最主要、最通行和最现实的途径是代议民主制。
12、密尔全面论证有关代议制度的一般原则及其职能、组织、活动等问题的著作是《代议制政府》。密尔认为克服代议制政府危机的重要途径是扩大选举权,改革选举方式,使有教养的少数人进入政府。
13、第一次以分权学说来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进行经验总结并为以后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思想发展提供理论基础的是洛克。自由思想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思想的始祖。
14、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他的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民有安全。
15、西方政治制度的分权制衡分为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法国模式。
16、美国国会的权力包括财政权、征兵权、立法权、拨款、设立邮局;美国总统的权力包括任命大使、任命内阁部长、统帅军队、特赦。
17、议会制的故乡是英国,英国政府大臣全部由立法机关成员担任。英国的权力制衡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表现为:人员上的重叠;议会授权政府立法;下院最终控制着行政机关。组成英国议会的机构有:国王、上院、下院。
18、英国行政权力的最高来源是下院。英国下院的权力逐步向政府转移表现在:政府控制决策;政府控制立法;政府控制财政立法;政府控制下院。
19、自1789年大革命以来,在法国经历过的几个共和国中,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实行的是总统制。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政治制度都属于议会共和制。法兰西的第五共和国属于半总统半议会制。
20、1958年建立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继承了第三、第四共和国政治体制的一般原则,如主权在民、代议政治、三权分立、人权法治等等。
21、美国“宪法之父”是麦迪逊。最高法院、总统、上院和下院是联邦制中互相制约的四种权力。
22、20世纪特别是战后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权力不断扩大,议会的权力不断下降,三权之间失去原有的平衡。最早显示这一趋势的是罗斯福新政。
23、中世纪最有代表性的神学家之一的阿奎那把法律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路德和加尔文把法律分为神圣法、自然法、实证法。
24、在当代西方社会,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在的观点有:纯粹法学派的观点和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
25、司法独立的内容有:帆4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某个部门或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的分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所执掌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代议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2、制衡――所谓制衡,则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利都不能独占优势。
3、法制――意为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一套设施和制度,其重点是落实在法的强制性、合法性、技术性。
4、宪法委员会――是法兰西第五共和国中比较重要的监督机构。
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纯粹法学――是指把法律作为一个摆脱道德和政治价值判断的、纯粹属于“社会技术问题”的研究对象的科学。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一、单选、多选知识点
1、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产生于奴隶制国家;选举制度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组织、选举程序等。
2、在古希腊的雅典,惟一需要依据当选者的才能进行选举的职位是十将军。斯巴达实行的是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其政治构架主要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
3、等级会议也称三级会议,在法国,等级会议在强化王权、打破封建割据、促进市场统一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英国,等级会议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王权,促进了贵族与资产阶级的联合。
4、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英国国会议员实行“自由选举”。1832年,英国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在英国选举改革法公布后不久,便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爆发了争取普选权为目标的运动是宪章运动。
5、标志着普选制在英国趋于成熟的是人民代表制法。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龄同等地降为18岁是在1970年。
6、在法国,区分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1974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将对公民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岁降低到18岁。1794年热月政变后,法国实施的选举制度是间接选举。
7、美国基本上实现白人成年男子的普选权是在1860年。在美国,曾为放宽对白人选举的限制而制定了祖父条款。在历史上,美国的人头税向所有成年男子征收。美国南方各州虽未公开通过法律剥夺黑人的选举权,但都通过文化测验、人头税、祖父条款和白人预选制等措施予以限制。
8、1920年,美国妇女终于取得了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美国黑人在法律上获得普遍的选举权是在1970年。
9、在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中,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的是普遍原则。
10、西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普遍原则、平等原则、秘密投票原则、自由选举原则、选举公开原则。
11、平等原则要求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即要求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12、就其内容而言,选举争讼主要有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
13、1872年,英国废止公开投票,开始实行秘密投票制。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
14、公开投票即选举人投票时必须公开表示其意向,从而使自己的选择为大家所共知,其投票方式有:欢呼投票、唱名投票、举手投票、双记名投票。
15、自由选举的前提和基本保障是秘密选举。为大众提供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途径是坚持公开选举。
16、选举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候选人情况公开;选举过程的公开;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公布竞选经费的来源与使用情况。
17、如果从选举制度的角度来考虑,根据选举的实际经验,通常认为决定自由选举的因素主要有秘密选举、差额选举和选民提出候选人的自由。
18、公开选举与政治透明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公开选举中,有许多方面和环节要向全民公开,主要包括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选举结果。
19、金权政治是西方选举制度中原则与实践矛盾的根源。现代西方国家的金权政治赋予金钱以重要地位,金钱政治最为典型的国家是美国。
20、选民资格是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根据选举资格规定的方式,选举资格可分为肯定资格,否定资格。
21、关于选民资格,西方宪法或选举法一般都以几种积极条件为衡量标准,它们是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和居住条件。
22、对选民资格有一些限制性规定仍普遍存在于西方各国的宪法和选举法中,主要归纳起来有:财产限制、文化程度限制、居住条件限制、职业限制和年龄限制。
23、总统候选人往往受年龄资格的限制,在美国,总统候选人的年龄资格为35岁,德国、法国为40岁,意大利为50岁。美国参议员的最低年龄为30岁。
24、国家通过法律规定从事某种职业者不得竞选议员或其他公职,这属于职业限制。
25、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26、关于选举单位划分方式的设想主要有地域代表制和职业代表制。以职业代表制划分选举单位的国家是爱尔兰。地域代表制中的选区类型的划分方式主要有按现存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和按人口数目进行划分两种。
27、美国最早形成了间接选举的总统选举人制度,总统和副总统通过选举人选举产生。
28、英国、加拿大、印度、新西兰等国的下院选举、美国国会两院及总统选举、日本众议院部分议员的选举都实行简单多数的计票制度。
29、根据多数选举过程的具体程序,绝对多数代表制又可分为一轮多数联盟制、二轮多数选举制、多轮多数选举制。
30、在采用绝对多数代表制的国家,为加快投票进程,通常采用的限制方法有淘汰、集中和选择。
31、将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并重的国家是德国。
32、在选区划分。
33、竞选班子的成员大致有:候选人政治上的亲密朋友、一般性工作人员、义务助选人员、竞选咨询专家。
34、挑选候选人的方式有:政党提名、选民预选、选民签署、个人登记、临时写入。
35、在竞选过程中,候选人参与竞争的根本筹码是竞选纲领。
36、仲裁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有: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37、目前西方国家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由竞选委员会募集资金、“政治行动委员会”的赞助、财团的支持、公费竞选。
38、被恩格斯称为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标尺的是普选制。
39、选举制度是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最有利的途径。选举的合法性包括:选举规则的合法性;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过程的合法性;选举人、被选举人与选举工作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40、在公民向政府表达利益要求的多种形式中,最重要和最普遍的是公民选举。
41、西方选举制度之所以能够完成表达利益要求的功能,取决于它具有如下特征:西方选举制度的开放性、西方选举制度的法制化。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二、名词解释及简答
1、选举制度――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2、普选制――所谓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
3、无记名投票(秘密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开。
4、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选民资格――是指公民参加选举所应满足的法定条件。
6、选举保证金制度――是指候选人需交纳一定数量的竞选保证金,如果选举中所得选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比例,则可发还,否则由国家没收。
7、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
8、地域代表制――是指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9、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0、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选出的选举人选举产生。
11、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和绝对多数代表制两种。
12、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为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
13、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14、多轮多数选举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中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得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5、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得各政党候选人所得的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6、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17、竞选――是指西方国家在投票选举国会议员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各候选人为使自己当选而展开得争夺选票得活动。
18、选举监督――是指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第四章 政党制度
1、现代政党――现代政党式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或阶层中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
2、一党制――是指一个国家长期。
3、体制外政党――是指那些虽然可以合法存在,但由于其在政党竞争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只能起非常微小的影响作用,实际上是被排除在政党竞争和政府体制之外的小型政党。
4、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A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5、寡头政治――是指9一个政党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6、两党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是反对党。
7、多党制――是指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制度。
8、政党政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
9、寡头政治――是指政治体系的运作受少数掌权者的控制,公民对其无法行使有实际意义的约束。
10、政党分赃制――是指竞选获胜的政党,将行政职位分配给本党主要骨干的做法。
11、利益集团――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基于共同利益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五章 议会制度
1、议会――又称国会,是现代西方国家的代议机构。
2、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3、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4、非平衡的两院制――非平衡的两院制中的“非平衡”是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
5、平衡的两院制――以美国为最典型,美国参众两院的地位和权利是相等的,两院共同平等的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
6、议会党团――是指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统一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为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7、立法权――即制订和修改法律的权利,包括立法创议权,通过法案权和修正权。
8、调查权――是指议会对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9、弹劾――是议会控告违法失职的政府首脑、高级行政官员或高级司法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司法程序。
10、非常会议――是指在例行会议以外为解决特殊需要而召集的会议,其中包括临时会议、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
11、议会的解散――是指基于特别的原因。为更换下院议员,组成新的议院而采取的中断全体议员的法定任期,使之在任期届满以前丧失议员资格的行为。
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一)
1、国家元首――是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2、国家元首的世袭制――凡担任国家元首职务,不经民主选举,而按照血缘关系依法世代相传,属于世袭制。
3、国家元首的选举制――凡按照宪法或法律规定,国家元首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任期,属于选举制。
4、虚位元首――在实行君主制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主要从事象征性和礼仪性的事务,不掌握国家实权,因此被称为虚位元首。
5、实权元首――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权利。并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因此被称为实权元首。
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君主大体上仍然保持着封建专制时代的权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军政大权于一身,是国家权利中心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7、议会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国家中,国家实权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对议会负责的内阁手中,作为国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广泛权利的一种君主立宪制。
8、集体元首――凡由两人以上组成合议的机关,有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合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9、内阁制――是指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10、内阁制政府首脑――内阁制政府首脑一般称首相或总理,通常由在议会总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
11、总统制――是指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利的一种政体形式,与内阁制相对。
12、半总统制半议会制――是指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以总统为国家权利中心,以总理为政府首脑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
13、委员会制政府――是指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
14、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根据国家合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二)
1、权限划分――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对政府权利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2、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结构在特定的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
2、单一制――是指由若干分层级的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构成的统一主权的国家。
3、联邦制――是指由若干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B 8、民族区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多民族国家基于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需要,在民族聚居区域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4、一般地域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按地域进行管理的一般需要而组成的国家单元结构所设置的政府。
5、市镇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市镇地区专门管理的需要而组成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6、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7、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
8、特殊型地方政府――是指国家基于各种具体的特定政治需要或行政需要,设置少量的国家结构单元所设置的政府。
9、行政体政府――是指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任命产生,完全隶属于中央政府,服从其指挥,对其负责。
10、自治体政府――是指由一定地域的居民选举产生,管理本地域的地方公共事务,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拥有程度不等的自治权的地方政府。
11、特区政府――是指国家为着某种政治的、经济的或其他某些特殊目的而设置的地方政府。
12、城市政府――城市政府是国家设置在城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13、议会委员会制――是指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为一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4、议会市长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分立的机关掌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5、市长制――又称市长议会制,是指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分设、立法与行政分立制衡的城市政府组织形式。
16、议会经理制――是指市议会专门聘请一位市政管理专家任经理、主持市政府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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