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3)

发布日期:2023-11-06 09:11:18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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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3)(图1)


41.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合同分为:①财产损失保险合同;②责任保险合同;③信用、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毁损为目的的保险合同。


42.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


索赔与理赔的原则:①保险赔偿,应坚持保险利益的原则;②保险赔偿,应坚持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③保险赔偿,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赔偿范围的审核,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注意受损财产按什么价格报损,是否合理;②要注意赔付的范围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③要注意施救整理费用包括什么项目,是否合理、必要;④在审核赔偿范围时,还要注意哪些属于间接损失有无第三者的责任问题。


43.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44.试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①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A.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B.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②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在保险公司未给付保险金之前,他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履行了其赔偿义务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才发生转移。


45.简述代位求偿制的逻辑依据:①财产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损时能获得赔偿,因此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项原则。但由于补偿原则的限制,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还允许其向导致损失的第三者索赔,其所获得必然会超过保险利益。这就违背了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如果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这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②保险财产灾后往往留有残值,当保险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应取得该残值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将取得这部分物资的双重权益。所以,代位求偿制的施行,具体地体现了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46.简述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①权利代位是一种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②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标的残余物所有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义务。③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所追偿金额不得超过赔偿金额,如有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超过所赔金额,也属保险人所有,不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同样,在保险人行使物权而带来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其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也归保险人所有,不必退还给被保险人。


47.委付:是指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特殊规定之一。


委付应注意的问题:①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②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③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48.重复保险:也称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其特征为:①在形式上,表现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②在合同的实质内容上,它们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事故是相同的,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


49.重复保险合同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摊方式:①比例责任,比例责任是我国保险公司对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主要方式。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


50.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也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其投保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51.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从财产的归属或占有上说,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的财产,都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范围。


52.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有:①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②停电、停水、停气所致损失;③为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三停”属于保险责任应具备的条件:①遭受损坏的必须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供电、供水和供气设备;②被保险人自己的“三供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由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③就范围而言,只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负责。


53.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②核子辐射的污染;③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④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54.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来表示。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分为三大类: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和普通险费率。


55.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其投保人以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为限。主要险种有: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56.一般家财险的可保范围:①房屋及其附属设备;②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③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④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7.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一般家财险的区别:①保险对象有所不同。一般险对投保人的要求并无不同;两全保险对城市居民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和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只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一般不保盗窃险。②保险期及保险金额不同。一般险的期限是1年,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两全险的期限分3年和5年两种,保险金额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1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为1份。③保险费的性质及交付方法也不同。两全险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还本保险,比一般险的费率要低。


5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厘定考虑的因素:①车辆种类;②车辆使用性质;③承保时间。车辆使用性质具体分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营业运输、私有及个人承包运输四种使用性质。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等三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59.飞机保险合同:又称航空保险合同,是以飞机作为保险标的,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协议。


飞机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灭失或损坏,并负责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又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飞机旅客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旅客在乘机或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采取限额赔偿方式。


60.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①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②碰撞责任;③共同海损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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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1-06 09:29:18  整理:辽宁自考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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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3)(图1)


41.我国现行的财产保险合同分为:①财产损失保险合同;②责任保险合同;③信用、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是指以补偿有形财产的直接毁损为目的的保险合同。


42.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要求履行赔偿的行为。理赔: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查并予赔偿的行为。


索赔与理赔的原则:①保险赔偿,应坚持保险利益的原则;②保险赔偿,应坚持实际现金价值的原则;③保险赔偿,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赔偿范围的审核,应注意的问题:①要注意受损财产按什么价格报损,是否合理;②要注意赔付的范围是否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③要注意施救整理费用包括什么项目,是否合理、必要;④在审核赔偿范围时,还要注意哪些属于间接损失有无第三者的责任问题。


43.代位求偿权:又称权利**,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


44.试论代位求偿权的成立条件:①保险事故的发生与第三人的过错行为必须有因果关系。具体说,A.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责任事故;B.发生的保险事故,必须是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②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之后。代位求偿权实质上是一种转移了的债权,在保险公司未给付保险金之前,他与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是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只有在保险公司履行了其赔偿义务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享有的赔偿请求权才发生转移。


45.简述代位求偿制的逻辑依据:①财产保险的最终目的是使被保险人受损时能获得赔偿,因此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项原则。但由于补偿原则的限制,被保险人所得的赔偿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不能因保险关系而取得额外的利益。如果被保险人因他人的过错而遭受损失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还允许其向导致损失的第三者索赔,其所获得必然会超过保险利益。这就违背了保险的补偿原则。但是,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后,如果让有过错的第三者逃避其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这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原则;②保险财产灾后往往留有残值,当保险人依约支付了全部赔偿金后,应取得该残值的所有权,否则,被保险人就将取得这部分物资的双重权益。所以,代位求偿制的施行,具体地体现了财产保险的补偿原则,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


46.简述权利代位与物上代位的区别:①权利代位是一种债权的代位权;物上代位是一种物权的代位权。②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只享有被保险人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标的残余物所有权的同时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义务。③在权利代位中,保险人行使代位权时所追偿金额不得超过赔偿金额,如有超过部分,应当退还给被保险人;在保险委付中,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得的利益超过所赔金额,也属保险人所有,不须返还给被保险人。同样,在保险人行使物权而带来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其赔偿金额超过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金,也归保险人所有,不必退还给被保险人。


47.委付:是指投保人以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移转于保险人,从而得以请求支付全保险金额的权利。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险的特殊规定之一。


委付应注意的问题:①委付须经保险人同意;②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物的全部提出请求;③委付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出书面申请。


48.重复保险:也称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数个保险人订立数个保险合同的行为。其特征为:①在形式上,表现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合同;②在合同的实质内容上,它们的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以及保险事故是相同的,而且保险期间相同或发生重合。


49.重复保险合同各保险人的责任分摊方式:①比例责任,比例责任是我国保险公司对重复保险进行分摊的主要方式。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


50.企业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企业单位签订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保障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也是我国最主要的一种保险合同。其投保人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


51.企业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财产:从财产的归属或占有上说,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以及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厉害关系的财产,都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的范围。


52.在企业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有:①不可预料和不可抗力的事故所致损失;②停电、停水、停气所致损失;③为施救保险财产而发生的费用。“三停”属于保险责任应具备的条件:①遭受损坏的必须是被保险人自己的供电、供水和供气设备;②被保险人自己的“三供设备”的损坏必须是由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③就范围而言,只限于对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产品和储藏物品的损坏或报废负责。


53.企业财产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①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②核子辐射的污染;③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④保险单内列明的其他除外责任。


54.保险费率:是保险人以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为计算基础而规定一定时期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千元率来表示。我国现行的企业财产保险费率分为三大类: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和普通险费率。


55.家庭财产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城乡居民家庭签订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它以个人的房屋、家庭生活资料、农村家庭的农具、已收获的农副产品、家禽及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等作为保险标的。其投保人以城乡居民个人、个体劳动者为限。主要险种有:家庭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56.一般家财险的可保范围:①房屋及其附属设备;②衣服、卧具、家具、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③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家禽;④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7.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与一般家财险的区别:①保险对象有所不同。一般险对投保人的要求并无不同;两全保险对城市居民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和盗窃责任;对农村居民只承保家庭财产的基本责任,一般不保盗窃险。②保险期及保险金额不同。一般险的期限是1年,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两全险的期限分3年和5年两种,保险金额城市居民以1000元为1份,农村居民以2000元为1份。③保险费的性质及交付方法也不同。两全险是带有储蓄性质的还本保险,比一般险的费率要低。


58.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所订立的,以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厘定考虑的因素:①车辆种类;②车辆使用性质;③承保时间。车辆使用性质具体分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营业运输、私有及个人承包运输四种使用性质。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车辆在行驶或停放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合同。其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非碰撞责任和施救、保护费用等三类。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以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59.飞机保险合同:又称航空保险合同,是以飞机作为保险标的,当承保飞机在保险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及产生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时,保险人予以赔偿的协议。


飞机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飞机在飞行、滑行及地面停放时,不论任何原因造成飞机及其附件的意外灭失或损坏,并负责因意外事故引起的飞机拆卸、重装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又称飞机公众责任保险,它承保被保险人因飞机坠落或从飞机上坠人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飞机旅客责任保险:是由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因旅客在乘机或上下飞机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其采取限额赔偿方式。


60.船舶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以船舶作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对于保险船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协议。


船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可以分为:①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②碰撞责任;③共同海损和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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