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资料:信用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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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概要: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了解)。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征;保证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保证保险合同与信用保险合同的异同(重要)。
(一)名词解释
1、信用保险合同:指作为债权人的被保险人在信用贷款或售货交易过程中,当债务人不为清偿或不能清偿时,保险人经代为赔偿后而代为向债务人索赔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
2、保证保险合同:指作为被保证的债务人或雇员未履行债务或是以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代为赔偿后从而取得代位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合同。
(二)选择、简答或论述
一、信用保险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公益性
2、主体的特殊性经营信用保险业的保险人,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
3、承保危险的无规律性
二、信用保险合同的种类
1、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普通出口信用险(2)寄售出口信用险(3)出口融资信用险(4)托收方式出口信用险
(5)中长期延付出口信用险(6)海外工程出口信用险
2、(国内)投资信用保险合同
3、(国内)商业信用保险合同主要险种,(1)贷款信用险(2)消费信用险
三、保险责任
1、政治危险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
(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
(3)政有关部门汇兑限制
2、信用危险责任
(1)买方无力偿付债务
(2)买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4个月以上未支付货款
(3)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由被保险人违约,且被保险人以采取了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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