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4)
61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第8条成员国仍然可以维持外汇管制的情况:①对于国际资本流动,成员国无需经基金组织同意,仍可实行管制;②《基金协定》第7条规定,如基金组织认为对某成员国货币的需求明显地严重威胁基金组织供应该货币的能力时,应正式宣告该货币为稀缺货币;③经基金组织同意,在特殊情况下,成员国仍可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支付或转移实行限制。
62 国际储备资产形式主要有:黄金、外汇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头寸和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按各成员国认缴份额的比例分配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它是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帐户上一种用数字表示的人为资产。其特点为:①成员国分得特别提款权后,无须再向基金组织缴纳任何其他资金;②成员国在需要时,可以无条件地使用特别提款权;③特别提款权归成员国长期所有。
63 国际融资协议的形式主要有: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和国际租赁。国际融资协议的主要条款:①陈述和保证;②先决条件;③约定事项;④违约事件。约定事项主要包括:①消极担保条款;②平等位次条款;③财务约定事项;④贷款用途条款;⑤保持资产条款。
64 违约事件:大致可分为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类。预期违约事件主要有:①连锁违约;②借款人丧失清偿能力;③借款人所有权或控制权变动;④抵押品毁损或贬值;⑤借款人资产被征用或国有化;⑥借款人的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5 融资协议中,如借款人违约,贷款人可采取约定的救济措施包括:①对尚未提取的借款,贷款人可予以取消,或暂时中止借款人的提款权;②对已提取的款项,贷款人可以宣布偿还期提前,要求借款人立即还款。这称为加速到期。③对逾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约定的违约利息。
66 欧洲货币贷款协议:泛指一国银行以其非所在地国货币提供的贷款。在货币发行国境外的银行存款或放款的货币,即为欧洲货币。国际银团贷款协议:又称国际辛迪加贷款,是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联合起来,组成集团,共同向借款人提
[1]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经济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4)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lnzk.ln.cn)
《辽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相关《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4)》的文章
辽宁自考便捷服务
- 热点文章
-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