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第四讲

发布日期:2018-05-23 12:05:19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第四讲 中国历代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一)奴隶制时期 土地王有制,土地不可以买卖。
  (二)封建制时期 私田可以买卖,国家保有一部分官田。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 在民法的物权编里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 :质,剂;借贷契约:傅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 历史上变化不大
  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在这部分,教材上的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属于误印,应删去。同姓不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附远,扩大本家族的势力;厚别,严格区别同宗,防止紊乱纲常。这一规定影响深远,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开禁。七去和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四、家庭制度:父权制、夫权制
  五、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西周成王后),与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历史类 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第四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lnzk.ln.cn

本文地址:http://www.lnzk.ln.cn/lsl/4315.html


《辽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

辽宁自考便捷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串讲笔记 > 历史类

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第四讲

日期:2018-05-23 12:26:19  整理:辽宁自考网  浏览(

第四讲 中国历代民事法制
  一、所有权制度(主要是土地所有权问题)
  (一)奴隶制时期 土地王有制,土地不可以买卖。
  (二)封建制时期 私田可以买卖,国家保有一部分官田。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 在民法的物权编里具体规定。
  二、契约
  (一)奴隶制时期
  西周时期买卖契约 :质,剂;借贷契约:傅别
  (二)封建社会(略)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略)
  三、婚姻制度 历史上变化不大
  掌握内容:六礼的内容和影响。在这部分,教材上的第七到第十二部分属于误印,应删去。同姓不婚的内容和目的。目的:生育健康的后代;附远,扩大本家族的势力;厚别,严格区别同宗,防止紊乱纲常。这一规定影响深远,到大清现行刑律才开禁。七去和三不去的具体内容。
  四、家庭制度:父权制、夫权制
  五、继承制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始于西周成王后),与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关。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历史类 新版“中国法制史”讲座第四讲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http://www.lnzk.ln.cn

本文地址:http://www.lnzk.ln.cn/lsl/4315.html


《辽宁自考网》免责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812379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