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文教政策
文教是国家政府制订、颁行的关于文化教育事业的总方针或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不同历史时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及其基本目的。我国多数朝代的统治者重视文化教育,精心制订文教政策,使其充分发挥巩固统治的作用。
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中国,封建社会确立,至1840年鸦片战争,中国封建社会持续2000年之久。在此期间,法家、道家、儒家思想都曾作为政策的指导思想起过重要作用。但自西汉武帝采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教政策后。儒家思想基本处于主体地位,多数朝代奉行“尊孔崇儒”的文教政策,以“明人伦”为其最终目的,维护封建帝王的统治。其间经过秦代、汉代、魏晋、隋唐、宋明等几次重大变迁。反映出封建社会文教政策的发展历程。
一、秦朝奉行法家教育思想及维护集权统一的文教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起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秦始皇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巩固新创建的专制主义封建集权的国家,采用法家思想作为其治国的政治指导思想,政治、经济上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促进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在文化教育上,秦始皇亦奉行法家政策,其主要措施有:
(一)“书同文”、“行同伦”
“书同文”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战国以来“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将“大篆”(籀文)和古文(蝌蚪文)加以改造,形成新的文字“小篆”(秦篆),为推行朝廷政令扫除了障碍,也为文教的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为了推动“书同文”在全国有效地实施,朝廷迅速组织了蒙学识字课本的编写。丞相李斯作《苍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爱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汉初塾师将三篇合一,断六十字为一章,共55章,改用隶书,统称《苍颉篇》或《三仓》。汉代程邈,据秦篆而简化为“隶书”,成为楷书的雏形。
“行同伦”的目的是为了“黔首(百姓)改化,远迩同度”,“匡饬异俗”。这些措施进一步融汇了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对于促进统一的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状态的形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以法为教
秦国为了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将法律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在李斯的建议下,实行合法律、教师、官吏为一体的“吏师制度”。建“学室”于郡县,召“史”之子入学为“弟子”,修习律令,实施“以法为教”
(三)“颁挟书令”、“禁私学以吏为师”导致“焚书坑儒”
“燔诗书而明法令”是法家的一贯主张。李斯据此驳斥朝廷中儒家传统观念的学者依据殷周古制的主张,认为这是“以古非今”。他说:“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德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篮,种树之书。若欲自学法令,以吏为师。”[1]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颁布了“挟书令”,并禁止私学;士人求学,“以吏为师”,由政府统一地实施法治教育。随着这个政策的实行,儒法矛盾更加尖锐,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1年)爆发了坑杀460余儒生的事件。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文教领域内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其目的虽是为了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但其结果除了造成对我国古代文化典籍的摧残破坏之外,并没有起到统一思想的作用,相反更加剧了社会矛盾,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成为加速秦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焚书坑儒”是秦在文教政策上的重大失误,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文化教育的发展。作为教训为汉及以后的封建帝王所记取,并引以为鉴。
二、汉代“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与实施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采用道家“无为而治”的主张,施行“休养生息”的基本国策,推崇“黄老刑名之学”,并以其为政治指导思想。所谓“黄老之学”是依托黄帝而本于老子的一种学说,实际上是以道家思想为核心,融合了先秦时期各家学派的思想,特别是儒家思想和法家思想而成的。道家思想的核心是“清静无为”、顺应自然,但也包括坚持法治思想的内涵。因此“黄老之学”的实质是刑德并用。这种政策摒弃了秦朝单纯以法治国、过度残暴百姓的政策,从而适应了汉初急需恢复发展社会经济和人民渴望从频繁的战乱中摆脱出来过安定生活的客观要求。经过“文景之治”,社会安定,经济得以发展,但“吴楚七国”之乱的发生与平定,使汉政权面临如何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的问题。
汉武帝即位后,立志要把无为政治变成一种具有进取精神的有为政治。为了实现其远大抱负,汉武帝渴望寻求一种新的政治指导思想。大儒、博士董仲舒根据当时政治需要,把“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的原始儒学改造成夹杂大量迷信成分的神学化儒学。他利用《春秋》文字简单隐晦,便于穿凿的特点,对其中“大一统”思想加以发挥。他认为为了保证政治法纪的大一统,首先必须是统一思想。他在回答武帝策问时,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他说:“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僻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2]他还极力主张君权神授,使皇权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说:“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3]他的主张出发点在于加强专制集权,完全投合汉武帝的心意。所以汉武帝便在建元元年(前140年)接受了他的建议,下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建元五年(前136年),西汉政府决定专置五经博士,从而结束了延设百家博士的局面,儒学独尊政策,得到确定。自此国家政治指导思想和文化教育政策,皆以儒术为本,并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培养人才,选拔人才,对人民加强思想教化。在这个政策指导下,儒经受到了极大的尊崇,并得到广泛的传播。汉武帝以后的百余年间,经学极盛,经学大师先后多至千余人,从皇帝到地方官吏都会讲经,有些经书的解释竟多至百余万言。东汉灵帝时刻有“嘉平石经”,作为标准经文。经学的昌盛,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教学目的、内容及教材空前地统一起来,学校教育基本上成了经学教育。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确立和实施,对后世封建社会的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魏晋玄学兴起,儒学地位下降,文化教育的多元化
魏晋南北朝,诸方割据,南北对峙,朝代交迭频繁,无法形成统一的文教政策。但是,魏晋时期形成士族制度,即由大地主和高级官僚组成门阀士族集团。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许多特权,采用“九品中正”制严格控制仕途。在思想上儒学的仁义礼法不再适用,只有代表没落贵族的老庄哲学最能满足这种要求。正始年间(240~249)经何晏和王弼的研习,道家思想和儒家思想得以结合,形成儒道兼综的“新学”——玄学。这就意味着教育思想的发展,冲破了汉代经学的束缚,出现了一个多元化的时代。教育思想的汇通融合,促使教育理论深化。然而,儒家经学虽然失去了独尊地位,作用有所下降,但在政治上仍有它的重要作用;学校的教学内容,也主要还是经学,只不过这时的经学,是由汉代的注重章句训诂变为注重义理,而称为“魏晋经学”,实质上成为了儒、道、佛混合的经学了。
教育思想理论的多元化为各地区、各民族和学派间的文化教育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学校教育虽然时兴时衰,但却出现了国子学、四门学、书学、律学、医学以及文学、史学、玄学等多种形式的官学,促进了封建教育制度的发展。
四、隋唐“尊崇儒术”,兼重佛道
隋唐时期结束了300多年的战乱局面,重新建立起了统一的封建帝国。唐初诸帝总结前代统治的教训,进一步认识到儒家思想是封建社会长治久安最好的指导思想,确立了重振儒术的文教政策。正如唐太宗所述:“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4]与汉代“独尊儒术”相比,唐代除尊崇儒术外,还提倡佛教和道教,即以尊孔崇儒为基本,以佛道两教为辅助手段。这样的文教政策,一方面促进了当时教育制度的发展,经学教育成为学校教育的主干,同时设立了学道的学校,即玄学,佛教寺院教育,对官学和后来的书院等世俗教育产生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从教育思想来说,这时既是儒家教育思想的复兴阶段,又是儒家教育思想与儒老教育思想的交融,向宋明理学教育思想过渡的时期。隋唐实行的“尊崇儒术,兼重佛老”的文教政策,对于促进当时文化教育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对后世也有重要影响。
五、两宋的“重文治”和元代的“遵用汉法”
公元960年赵匡胤推翻后周,建立宋王朝,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封建割据局面。宋王朝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对于巩固专制集权统治的作用。在统治策略上,从重视“武功”改变为重视“文治”,把尊孔崇儒作为治国的指导思想,同时支持佛、道二教,使儒、道、佛三派融合起来,互相补充,相互为用。由于统治者的积极提倡,这为“理学”——宋明时期新儒学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宋朝建国后,宋太祖为了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割据,重用儒臣。他说:“往者虽以武功克定,终须用文德致治。”[5]他特别提倡科举,扩大取士名额,提高儒学地位。宋真宗亲临曲阜孔庙行礼,加谥孔子为“玄圣文宣王”,并自撰《文宣王赞》,称颂孔子是“人伦之表”,孔学是“帝道之纲”;命祭酒邢师等校定《周礼》、《仪和》等书的“正义”,编注九经“义疏”,大量印行,并赐给州县学校,作为官方指定教材。宋仁宗、神宗和徽宗时期,北宋有“三次兴学”之举,教育得到极大发展。
宋王朝在尊孔崇儒的同时,对佛教采取保护政策。太宗赵匡胤修废寺、造佛像,刻印大藏经,佛教和佛学大大发展起来。宋太宗认为佛教“有裨政治”,在开封特设译经院。在各地修建寺院,大度僧尼。宋真宗时是北宋佛教鼎盛时期,全国僧徒达到46万余人。真宗在撰写《崇儒术说》的同时,又作《崇释说》,有意把佛学作为辅助儒学的统治工具。直到南宋时期,佛教仍保持支配地位。
道教是宋朝第二大宗教,宋太宗封赐华山道士陈抟为“希夷先生”,又在开封、苏州等地修建道观。真宗热心鼓吹道教,伪造天书,封老子为“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又命宰相王钦若主持续修道藏,搜集道书4300余卷。徽宗更任用道士直接参与政治。南宋时,道教虽不再直接参与政治,但仍享有特权。
宋代在儒学发展的历程中,有一重要的变化,这就是理学的产生。由于宋代阶级斗争、民族矛盾的复杂性,宋王朝统治者推行儒、释、道三教融合的政策,为儒学改造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周敦颐(1017~1073)首先提出吸收佛、道入儒学的理论,把佛道二教的禁欲主义和服从封建纲常的教条结合起来,要求人们既做一个忠臣孝子,又要具有安贫乐道、清心、寡欲的精神境界,成为理学的开端。接着经过张载(1020~1077)、程颢(1032~1085)、程颐(1033~1107)的发展,奠定了理学的基础。南宋朱熹则从理论上加以总结,集其大成,完成了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特定的官方哲学——理学的体系。朱熹在其身后,受到当朝的恩宠。宁宗于嘉定二年(1209年)便诏赐朱熹遣表恩泽,称“朱文公”;嘉定五年(1212年)把《论语集注》《孟子集注》列人官学,作为法定教科书。理宗在宝庆三年(1227年)下诏:“朕观朱熹集注《大学》《论语》《孟子》《中庸》,发挥圣贤蕴奥,有补治道。”“特赠熹太师,追封信国公。”[6]从此确定了朱熹的历史地位和理学对于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意义。此后,元、明、清各代,均崇奉理学为官方统治思想、文教政策的主要依据。
元代(1279~1318)是蒙古族建立的统治全国的政权。元代建国后,面对政治经济文化比较进步的广大汉族地区,一方面采用武力镇压和民族歧视的政策,努力保持自己民族特性,重武、重实,保存发展蒙古族的语言文字和文化。另一方面采用“遵用汉法”的政策,极力笼络汉族士人,先后征得大儒赵复、刘基、窦默、许衡、郝经、吴澄等。这些儒士提出一套儒家治国平天下的和理论,为其制定兴学校、立科举、尊孔子的制度和措施,加强其统治起了很大作用。在尊崇孔子方面,早在建国前,元太宗就接受宣抚王揖的建议,于公元1234年将全国枢密院改为宣圣庙(孔子庙);成宗即位之初,下诏书令中外皆崇奉孔子。武宗时(1308 ~1312)加封孔子为“大成至圣文宣王”。尊崇理学,意义更为深远。太宗八年(1238年),为纪念理学鼻祖周敦颐,特建太极书院之“周子祠”,一并以程颐、程颢、张载、杨时、游酢、朱熹六君子配飨,聘赵复主讲。理学成为元代统治者的“治国安民”之道。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官学教材和科举考试的依据。从此理学成为元代的官方统治思想,确定了理学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统治地位。
六、明清时期崇理学、创八股.实行文化专制
明清时期封建社会已进入后期。两朝统治者都竭力推崇程朱理学,把它作为思想、文化、教育领域的统治思想。明太祖朱元璋曾下令,学者讲学“一宗朱子之学”,“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明成祖永乐十三年(1415年)命翰林学士胡广等编纂《五经大全》、《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颁行天下,作为钦定的学校教科书。明王朝在推崇程朱理学的同时,还首创八股取士,从“五经”和“四书”中命题,以八股制义为定式,“代圣人立言”,并以朱熹《四书集注》为标准。明王朝是以君主独裁为特点的封建专制政权,在文教领域里,实行种种禁锢思想的措施。如洪武初年;朱元璋下令删节《孟子》书中数条不利于君主专制的语句。他还在国子监设“绳愆厅”,对违规师生有执行刑罚的权利,对地方学校则“颁禁例于天下学校,镌刻卧碑,不遵者以违制论”。
清王朝是满族统治全国的朝代。它奉行压制与笼络兼施的统治政策,极力提倡程朱理学,并把它们作为官方统治思想。康熙时命一些理学名臣为其编纂《朱子大全》,重刊《性理精义》,学校教育和科举考试内容,均以程朱理学为主。他对于汉族知识分子采取各种笼络手段,以达到控制、利用的目的。然而,清初统治者为了钳制舆论,对宋明以来士大夫会盟结社的风气,严加禁止。还大兴文字狱,屠杀知识分子,实令人发指。清王朝压制知识分子的另一重要手段是沿用明朝在各级学校制订严厉学规的办法,颁订了新《卧碑文》,康熙时颁布“圣谕十六条”,雍正时又演进为“圣谕广训”等。这比明朝对学生的思想控制更有过之,完全剥夺了他们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明令知识分子不准干预政治。
综观我国封建社会历代文教政策的制订和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历代的文教政策是统治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文化教育为政治服务的作用,是文教政策的实质所在。同时可以看到,儒家思想是封建社会历代文教政策的主体,强调“德治”、“教化”,重视教育作用,促使我国古代教育兴盛、发达,走在世界前列。儒家教育强调把道德教育放在首位,把灌输理论知识、进行道德训练作为中心任务,这有其正确的一面,然而也不能低估其消极的一面,即因此而忽视或排斥生产知识、自然科学和技术训练,致使我国古代教育畸形发展,严重阻碍了其向近代教育的转化。
[1] 《史记·秦始皇本纪》。
[2]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3]董仲舒:《举贤良对策》。
[4] 《贞观取要·慎所好》。
[5] 《续资治通鉴》卷十一。
[6] 《宋史记事本末》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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