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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考免考查询及免考网上办理网址:

免考政策

免考是指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生(不含自考毕业生,自考毕业生按顶替规定办理)参加自考,按《免考规定》免考原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免考基本流程

(一)登录系统:考生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http://zk.lnzsks.com/lnzk.wb)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已进行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完善相关信息,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检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考办接收并查验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
(四)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审核。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书。

辽宁自考申请材料

(一)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原学历毕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
(三)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证书原件。
(四)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辽宁自考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 【2020】11号)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的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 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 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 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办理时间

免考网上
申请

8月19日至8月23日

市初审

8月24日至8月29日

网上支付

8月24日至8月30日

省复审

9月7日至9月18日

审定结果
反馈

9月20日至9月26日


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二)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因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已报考面向我省普通高校本科生设有“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的老考生,按照各专业计划规定可免考相应课程。2018年下半年起,“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停止接纳新生报考,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
(三)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60分以上)可以作为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依据。 (四)此次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取消考生现场确认环节,考生要对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上传的照片要真实、清晰,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作弊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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