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辽宁自考本科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0 03:03:42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2019年6月(自学考试)、2019年7月(成人业余、成人函授)毕业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于2019年9月提交了学士学位申请的同学(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的除外),请严格按下列规定的时间及要求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并当场核对信息。

  一、领证时间:

领证时间 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3:30)
领取时间 1月9日 1月10日
领取专业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

 

  注: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间领取证书的同学,请于3月2日(周一上午8:30—11:00)领取,领取流程如下不变。

  二、领证要求:

  1.本人领证需提供:

  (1)201909申请学士学位受理卡(2019年9月送交学士学位申请资料时现场所发);

  (2)本人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领证书需提供:

  (1) 201909申请学士学位受理卡(2019年9月送交学士学位申请资料时现场所发);

  (2)本科毕业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授权委托书》附件1点击下载!(A4复印纸规格);

  (4) 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粘贴在《授权委托书》指定位置上)。

  三、领证注意事项:

  1. 领取《学士学位证书》及《学士学位审批表》时,现场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否则,责任自负!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学校将于2020年1月15日上报国家学位管理部门注册,上报后的信息不可更改!

  2. 《授权委托书》应严格按照附件1模板要求进行填写,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代领人)

  亲笔签名。

  3.妥善保管《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教育部规定:证书一旦遗失,无法补办,只能到学校档案馆开具证明。

  4. 及时办理《学士学位审批表》存档。《学士学位审批表》是学位获得者本人档案的重要存档资料,遗失无法补办。需及时上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咨询人事局(人才市场)档案代保管处办理存档事宜。

  四、领证地点:辽宁自考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学位办公室(知行楼206室)附件2

  大连市沙河口区杨树街35号知行楼206室。大连育明高中附近,533路财经学校站、22路弘基书香园站前行200米右侧院内,原大连财经学校、辽宁自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五、办公电话:0411-84710408(殷老师)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9年下半年辽宁自考本科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图1)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19年下半年辽宁自考本科毕业生领取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图1)

附件2:地理位置及乘车路线

  辽宁自考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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