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学历文凭考试有何区别

发布日期:2018-05-23 08:05:46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1、什么是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答: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是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校学生组织的学历认定考试。它是教育考试制度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以学校办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为特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教育。   2、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3、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什么不同?   答: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属于国家考试,都是学历认定考试,但这两种考试也有不同的地方。   (一)考试对象不同:文凭考试的对象只限于文凭考试试点学校的学生,而自学考试的对象没有限制,可以是自学者,也可以是社会助学单位的学生。   (二)考试学历层次不同:文凭考试目前只有高等教育专科层次的考试,而自学考试既有专科层次的考试,也有本科层次的考试。   (三)教学计划(考试计划)不同:   文凭考试专业教学计划中基础理论课程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专业和职业技能训练,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专业教学计划中课堂理论教学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   专业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课程分为全国统考课、省市统考课和学校考试课三部分。分别由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每个专业全国和省市统考课为10门,约占教学计划所设理论课程的70%,其余30%的理论教学课程以及实验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考办的监督下,由学校负责考试。而自学考试的考试计划中各门课程纲均由国家考试机构负责编写,并且各门课程的考试均由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施行。   (四)考试时间不同:文凭考试一般在每年的1月和7月进行;而自学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10月进行。   4、开设的专业有什么不同?   答:(一)文凭考试现在开设的专业有:(1)会计(2)金融(3)国际贸易(4)企业管理(5)旅游管理(6)英语(7)日语(8)法律(9)文秘(10)工艺美术(11)计算机应用(12)工业与民用建筑(13)应用电子技术(14)中医(15)营养学(中华社大)(16)通讯工程(管理软件学院)   (二)自学考试现在的开设专业有:(1)中文(2)法律(3)新闻学(4)档案管理(5)行政管理(6)英语基础科(7)工业经济管理(8)商业经济管理(9)统计学(10)财税(11)财务会计(含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12)金融(13)国际贸易(14)心理学(15)中医(16)中药(17)护理(18)工艺美术(19)经济计算机管理(20)国际金融计算机管理(21)计算机软件及应用(22)建筑工程(23)无线电技术(24)旅游管理   5、考试时间怎样安排?   答:文凭考试一般在每年1月、7月进行;自学考试在每年4月、10月进行。   6、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答:文凭考试成绩在每年3月、9月公布;自学考试成绩在每年6月、12月公布。   7、如何取得结业、毕业证书?效用如何?   答:(一)关于结业证书:学生在民办(非学历)高等学校就读,学习修业期满,由所在学校发给写实性结业证书。   (二)关于毕业证书:参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或自学考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全部考试合格,实习、实验、毕业论文(设计)合格,鉴定合格,准予毕业,由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对于文凭考试毕业生,也使用高教自考的毕业证书,但在内容上注明文凭考试和中学单位。   (三)毕业生的使用和工资待遇;对高等教育国家学历文凭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国家承认其学历,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结业生享受相同工资待遇。   8、如何补考?   答:参加自学考试,而有的课程未及格者,可参加课程下一年度的考试,直至成绩及格。   参加学历文凭考试而有的课程未及格者,可参加文凭考试该课程下一年度的考试。也可以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同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同等有效。   学生参加国家文凭考试,到其终结在校学习的时候,仍有课程(最多4门)未能及格,对其未及格课可以继续参加下一年文凭考试,由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待其成绩合格后,由原所在学校为其办理毕业证书。续考限定3年内完成,超过限期不予办理。   9、如何报考?   答:(一)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每年3月1日至7日、9月1日至7日,到各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首次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2张,办理准考证。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也可以由所就读学校,于2月下旬至8月下旬,办理具体报名手续。   (二)参加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由试点学校每年10月31日前将招收新生应试名单报送市自考办备案。于每年12月和6月到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依备案名单办理课程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报考,也不接受名单外人员的报考。   10、如何选择学校?   1、考察办学单位是否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学校招生简章、广告是否有教学行政部门批准号;   3、学生交费时学校是否出具正式收据;   4、报考者应实地考察办学单位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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