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考2024年4月合同法部分试题及答案

发布日期:2024-07-15 09:07:25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导读】4月辽宁自学考试已经告一段落,想必各位考生在关心考试成绩的同时对4月辽宁自考答案也十分关注,一起来看看辽宁自考2024年4月合同法部分试题及答案吧。


辽宁自考2024年4月合同法部分试题及答案(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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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 4小题,每小题 8分,共 32分。


  31.【题干】简述不适用继续履行的情形。


  【答案】(一)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32.【题干】简述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答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债务中均包含有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的内容,但两者存在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即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劳动成果,而雇佣合同所指向的是劳动本身。从这一根本区别出发,引出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首先,承揽人只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即可,至于工作的过程则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即按照自己的意志完成工作;而雇佣合同中的劳动者在整个劳动过程中均有服从指挥、听从安排的义务工作的独立性较弱,按照雇主的意志进行工作。其次,由于承揽合同不关注劳动过程,因此承揽人在工作中造成自身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定作人无需为此承担责任;而雇员的劳动独立性较弱,整个劳动的过程都要接受主的管理因此在雇佣合同履行过程中,雇员所遭受的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承揽人以自己的设施、设备、技术(如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完成工作,例如修理合同中的修理方用自己的修理工具完成修理工作:雇员则以顾主提供的设施、设备完成工作,例如保姆用东家的劳动工具从事保姆工作。


  33.【题干】简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


  【答案】支付租金;正当使用、收益、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维持租赁物原状:通知义务与容忍义务;不得擅自转租;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34.【题干】简述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形态。


  【答案】


  1)标的物有瑕疵应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出卖人进行修理,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费用;


  2)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


  3)因标的物的品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4)买受人因标的物的瑕疵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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