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停考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10:06:35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我省决定停考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三、我省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原文链接: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20622_41556_7Nl5rL3F2i.htm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省考办公告 辽宁省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停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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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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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

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三、我省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办法。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其它原则上相近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即可按原专业申请毕业,最后办理毕业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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