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

发布日期:2024-06-18 08:06:23 编辑整理:辽宁省自考网 【字体: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


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


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2)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资格有关事宜的函》(公大函〔2023〕36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专业代码030612TK)考生报考资格由原“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调整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二、开考专业


1.专科开考专业(共7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专升本开考专业(共34个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以上41个开考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课程设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1)2024年起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即为“新计划”)考试及申请毕业。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新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旧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从2026年起,须通过课程顶替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


(3)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三科都合格,可按照顶替方案中一组进行顶替。如果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果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合格课程学分。


(4)2024年上半年起报名38个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新课程设置申请课程免考(新课程免考政策另文公布)。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


(5)考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新计划及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专业计划查询”查看,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以上停考专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之一沈阳大学,自202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4年下半年至2027年过渡期间,学校将持续做好该专业现有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办理工作,2028年起不再担任该专业主考学校。该专业另一主考学校东北财经大学正常接纳报考。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理论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1.2024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可登录主考学校网站查询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各主考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五。


五、报名


2024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继续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报考信息,考生对填报所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一)网上注册


新考生、未注册的老考生(“老考生”即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需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报名、缴费。


1.新考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考生”。新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 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录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


考生如果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可联系报名考区所属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未注册的老考生须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原报名时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1.理论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1)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起的3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2)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


(3)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1)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及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4年9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4年9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4年12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省招考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10。邮箱:zk86157010@163.com。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在2024年至2025年专业计划调整2年过渡期内,考生须选择按照新计划或者按照旧计划免考,然后选择专业及免考课程。


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


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材料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验证考生学历证书时,需要进行学信网授权。考生需提前用手机下载“学信网APP”并登录,使用“学信网APP”中“扫一扫”功能扫描页面二维码,选择本人学历进行授权推送。完成授权推送后,考生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学历推送结果,并继续完成免考申请。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需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录“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页面,考生本人须认真检查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主考学校、新计划或旧计划申请毕业,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及新旧专业计划顶替方案,对考生的专业及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异议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审核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须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用于考生网上身份比对和毕业证照片。采集电子图像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2024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电子图像上传后平台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电子图像、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审核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重新登录“毕业申请”页面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

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

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报名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1日,

省市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后。


(2)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后。


4.免考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

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18日,

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5.毕业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

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

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

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4年11月23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公告》。


八、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考试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考生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一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四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五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方式统计表(点击链接查看)


原文地址: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40618_43999_WqGaIPgef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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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

日期:2024-06-18 20:57:23  整理:辽宁自考网  浏览(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有特殊要求的专业的限制报考条件:


(1)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要求:


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


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


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


(2)根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资格有关事宜的函》(公大函〔2023〕36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专业代码030612TK)考生报考资格由原“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调整为“在职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


二、开考专业


1.专科开考专业(共7个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和计算机应用技术。


2.专升本开考专业(共34个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工程管理(A计划)、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物联网工程、会计学(A/B计划)、工商管理(A/B计划)和法学(A/B计划)。


3.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辽招考委字〔2023〕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规定,从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以上41个开考专业中的38个专业考试课程设置。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和现代文秘3个专科专业,因不在国家公布专业调整文件中,暂不调整课程设置。


(1)2024年起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课程设置(即为“新计划”)考试及申请毕业。


(2)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新计划考试。依据各专业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考生可自主选择按照旧计划或者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从2026年起,须通过课程顶替按照新计划申请毕业。


(3)任何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可重复顶替。部分专升本专业原计划中有中国简史、信息技术和应用文写作三科课程一组顶替英语(二)这一特殊情况,如果三科都合格,可按照顶替方案中一组进行顶替。如果考生只合格了其中一科课程,可顶替新计划中一科理论课程;如果考生合格了其中两科课程,可分别顶替新计划中两科理论课程,但两种情况均要求选择顶替的新计划课程学分小于或等于原合格课程学分。


(4)2024年上半年起报名38个调整课程设置专业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新课程设置申请课程免考(新课程免考政策另文公布)。2023年以前(含2023年)报名的考生,在2024年至2025年2年过渡期内,可选择新计划或者旧计划中的基础课程申请免考,从2026年起,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设置中的课程申请课程免考。报名不调整专业设置的3个专科专业和10个停考专业的考生,在专业调整前和停考过渡期内,按照现有专业课程申请课程免考。


(5)考生查询各专业课程设置新计划及新旧计划顶替方案,可登录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点击“专业计划查询”查看,网址:https://zk.lnzsks.com/lnzk.wb。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以上停考专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之一沈阳大学,自202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4年下半年至2027年过渡期间,学校将持续做好该专业现有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办理工作,2028年起不再担任该专业主考学校。该专业另一主考学校东北财经大学正常接纳报考。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理论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1.2024年下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27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2.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考生可登录主考学校网站查询具体考核时间及要求,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各主考学校联系方式详见附表五。


五、报名


2024年下半年,我省自学考试的理论课报名、实践课报名、转考申请报名、免考申请报名和毕业申请报名等继续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后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报考信息,考生对填报所有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一)网上注册


新考生、未注册的老考生(“老考生”即已办理过报名继续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需进行网上注册,未按时完成网上注册的考生无法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报名、缴费。


1.新考生网上注册和身份验证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为“新考生”。新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


考生须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无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邮箱及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能超过40k、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mm x33mm)。照片作为考生考籍图像信息保存。


考生完成网上注册和照片上传后,系统将进行规范性检查和比对,确认考生上传的报名照片是否合规,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比对确认。网上身份验证通过后,考生注册的手机号码会收到登录报考的密码和准考证号,考生可凭借密码和准考证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理论课报名。


考生如果无法完成网上身份验证,可联系报名考区所属招考办进行人工审核。考生身份验证通过后的重要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将不能更改。


2.老考生网上注册


未注册的老考生须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有准考证考生注册入口”进入,填写本人之前在我省已有的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如原报名时身份证号是15位的,请填写15位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登录后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注册完成后默认的登录密码将发送至考生本人手机号码,用于报名等操作,须妥善保存。


(二)报名办法


1.理论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理论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课程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2.实践课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实践课报名”,选择专业及报考课程,检查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完成实践课程报考。网上缴费仅为实践课程报名费,实践课程考核费用,考核前主考学校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核收。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报考申请。


考生应在所学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教考试〔1996〕3号)


凡是符合以下三个报考条件之一的老考生,可以到市、区招考办提出报考申请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毕业综合考试课程。


(1)报考停考专升本专业的老考生,从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起的3年过渡期内,可以申报。


(2)报考专业中除可以免考课程之外,其他课程已取得合格成绩(包括实践课程)的老考生,可以申报。


(3)报考专业计划有调整的老考生,包含符合顶替原则的所有课程都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申报。


3.转考申请报名


(1)申请转出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考申请及查看转考申请的审批情况。当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时,考生需要核对考生转出的考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网上确认”按钮。


考生在网上转出确认时需提前准备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照片要求:JPG或JPEG格式,大小不得小于20K,不得大于1M。网上确认页面需要考生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时,需要考生再次上传考生本人近期免冠人像电子照片,上传完成后等待系统比对结果,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转出确认,比对不通过的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信息进行下一步的转出确认。


申请转出的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我省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如果是省内各考区间转考的,可在2024年9月1日以后,通过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如果是转出到外省的,可在2024年9月10日以后,通过转入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网上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外省考生转入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转考申请”,考生通过身份证号、姓名、准考证号进行转入信息的查询和确认。考生可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中的“温馨提示”里《辽宁省自学考试外省转入考生网上远程确认操作说明》查看具体操作说明。


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逾期未进行网上远程确认,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将把相应的电子档案退至转出地。已经进行网上远程确认的考生可在2024年12月1日以后,通过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确认自己的转入考籍信息。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须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外省准考证及转考单等材料拍照上传到指定邮箱,同时将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邮政编码、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上传。经省招考办审核合格的转入确认单通过EMS邮寄给考生。联系电话:024-86157010。邮箱:zk86157010@163.com。


4.免考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填写联络电话,认真阅读《考生免考须知》和《免考承诺书》并确认。在2024年至2025年专业计划调整2年过渡期内,考生须选择按照新计划或者按照旧计划免考,然后选择专业及免考课程。


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包括学历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成绩单和各类等级证书名称及编号),同时上传每项材料对应的一张照片(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要拍摄到一张照片),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上传材料照片作为存档备查依据,要求真实,文字内容清晰,文件类型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不得小于50K、不得大于1M(照片像素大于200x200)。如不上传材料照片或上传材料照片不全,考生将不能继续完成申请。


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对考生所填报的材料信息进行在线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验证考生学历证书时,需要进行学信网授权。考生需提前用手机下载“学信网APP”并登录,使用“学信网APP”中“扫一扫”功能扫描页面二维码,选择本人学历进行授权推送。完成授权推送后,考生到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学历推送结果,并继续完成免考申请。各类相关等级证书在线验证失败(包括外省取得的相关等级证书)的考生,需自行删除相关材料信息和课程信息,如能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可在现场确认阶段进一步审核。


完成网上申请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递交与上传照片一致的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区招考办接收考生上传的材料照片并与所交材料进行比对和初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上报省招考办。通过初步审核的考生将材料原件带回,并在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首页重新登录“免考申请”进行网上缴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行为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5.毕业申请报名


考生完成注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进入“毕业申请”页面,考生本人须认真检查考籍信息(自然信息和成绩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专业、主考学校、新计划或旧计划申请毕业,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自动根据考生所选专业的毕业条件及新旧专业计划顶替方案,对考生的专业及合格课程进行筛选,同时对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在线验证前置学历,如不符合条件将终止考生申请。考生如对平台显示的成绩有异议可将成绩添加、修改依据拍照上传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如遇其他原因的“申请失败”,考生须按照页面提示,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将相关材料拍照上传至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审核处理。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文件要求,考生须上传本人毕业前一年以内的正面免冠蓝底头像的电子图像,用于考生网上身份比对和毕业证照片。采集电子图像的具体要求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2024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电子图像上传后平台将进行身份比对,比对通过后完成考生网上身份确认。如比对不通过,请与报名所在地招考办联系,并将电子图像、身份证拍照发送到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的电子邮箱,等待审核处理。完成确认后考生的毕业申请信息将不能更改。


网上确认完成后,考生重新登录“毕业申请”页面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支付方式为个人支付。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毕业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三)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安排


以下公布的时间为自学考试网上服务平台开通时间,在各个时间段内系统开通时间为每天9时至22时。


1.理论课报名时间安排

新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

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0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12日。

老考生网上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

理论课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5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考生自然信息更正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8日。


2.实践课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

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12日。


3.转考报名时间安排

(1)考生申请转出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8月11日,

省市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转出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1日后。


(2)外省考生转入信息省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9月15日,

转入信息查询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信息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申请转入的外省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申请转入确认的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

转入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后。


4.免考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沈阳市、大连市各区及其他市招考办现场确认及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29日,

考生网上支付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至8月30日,

沈阳市和大连市市级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6日,

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9月7日至9月18日,

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5.毕业申请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

各市初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

全省集中复审工作时间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5年1月10日,

毕业审定结果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1月20日。


六、考试规定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除携带2B铅笔、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和无封套橡皮等考试必需用品外,不要将其他非考试物品带入考场座位,非考试物品都应摆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点。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方可交卷离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特殊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有制图、绘图内容的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和绘图工具。考生要将答题卡中“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完整地抄写在卡中规定区域内,如未按要求填写,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于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可在2024年11月23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 www.lnzsks.com)中的查询中心查询成绩。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上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收到各市招考办复核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复核结果由各市(区)招考办告知或送达考生(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成绩复核内容包括复核科目是否为本人答卷,考生答题卡上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总分合计有无差错。具体详见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上发布的《关于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的公告》。


八、报名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报名考试费4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每科报名费5元;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审定费30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审定费50元/生(辽发改收费字〔2021〕29号)。考生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一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10月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三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开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四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下半年实践环节考试课程安排表(停考专业)(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自考报考简章(图1)附表五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联系方式统计表(点击链接查看)


原文地址:https://www.lnzsks.com/newsinfo/IMS_20240618_43999_WqGaIPgef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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