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辽宁自考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通知
各位申请论文答辩的考生:
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在即,现将本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交论文
1、申请论文答辩的考生根据网上论文指导意见将论文修改后,须将论文终稿在3月23日前通过《辽宁自考本科论文辅助指导系统》进行网上提交;同时须在3月25日前将论文电子稿发送至自考办邮箱zikaobg@sina.com,发送邮件时,须在邮件主题中按次序写明:专业、考号、姓名及论文标题。发送至自考办邮箱但未收到自动回复通知的,须重新发送或选择另一邮箱发送。
2、参加答辩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按规定编辑、打印、装订好的纸质论文一式三份。
3、论文终稿首页指导教师姓名,须统一填写自己论文撰写过程指导教师的姓名,而不要填写我校网上论文辅助指导系统中指导教师的姓名。
(二)答辩程序
按照排序,先由考生对论文写作要点进行综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然后由答辩老师进行提问,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未答辩的同学在答辩教室内等候,并保持教室内和教学楼楼道内的肃静。
(三)答辩时间
答辩将于2016年3月26、27日进行。其中:
参加3月26日论文答辩的考生为:
(1)会计专业、金融专业。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司管理专业的考生(限在大连地区以外报考的考生)
参加3月27日论文答辩的考生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司管理专业学生(限在大连地区报考的考生)。
上午答辩时间为:8:20—11:40; 下午答辩时间为13:20—16: 40
(四)答辩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辽宁自考之远楼(主教学楼)。
(五)答辩分组及考场
见附件。
论文答辩管理办公室:设在8012教室。
附件1、2016年3月26日论文答辩人员分组考场安排表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3月27日论文答辩人员分组考场安排表点击下载
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在即,现将本次论文答辩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提交论文
1、申请论文答辩的考生根据网上论文指导意见将论文修改后,须将论文终稿在3月23日前通过《辽宁自考本科论文辅助指导系统》进行网上提交;同时须在3月25日前将论文电子稿发送至自考办邮箱zikaobg@sina.com,发送邮件时,须在邮件主题中按次序写明:专业、考号、姓名及论文标题。发送至自考办邮箱但未收到自动回复通知的,须重新发送或选择另一邮箱发送。
2、参加答辩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按规定编辑、打印、装订好的纸质论文一式三份。
3、论文终稿首页指导教师姓名,须统一填写自己论文撰写过程指导教师的姓名,而不要填写我校网上论文辅助指导系统中指导教师的姓名。
(二)答辩程序
按照排序,先由考生对论文写作要点进行综述,时间不超过3分钟。然后由答辩老师进行提问,采取即问即答的方式。未答辩的同学在答辩教室内等候,并保持教室内和教学楼楼道内的肃静。
(三)答辩时间
答辩将于2016年3月26、27日进行。其中:
参加3月26日论文答辩的考生为:
(1)会计专业、金融专业。
(2)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司管理专业的考生(限在大连地区以外报考的考生)
参加3月27日论文答辩的考生为: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公司管理专业学生(限在大连地区报考的考生)。
上午答辩时间为:8:20—11:40; 下午答辩时间为13:20—16: 40
(四)答辩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辽宁自考之远楼(主教学楼)。
(五)答辩分组及考场
见附件。
论文答辩管理办公室:设在8012教室。
附件1、2016年3月26日论文答辩人员分组考场安排表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3月27日论文答辩人员分组考场安排表点击下载
辽宁自考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3月17日
本文标签:辽宁自考 论文申报 2016年上半年辽宁自考自学考试论文答辩工作具体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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